省国税局澄清“馒头税”质疑:“馒头税”实际上是4%的增值税
商报济南消息 2月20日,在济南市两会上,该市政协委员潘耀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,目前“馒头税”率高达17%,建议国家减税以降低物价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对此,山东省国税局昨日已当面听取了潘耀民委员的意见,并就“馒头税”问题做出解释。
据了解,目前我国尚无“馒头税”这一税种,实为对生产加工企业征收的增值税,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。由于国家对初级农产品实行免税政策,生产企业可以按照13%抵扣,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%左右。
实际并无这一税种
2月20日,在2011年济南市两会上,市政协委员、济南民天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潘耀民提交了一份关于降低“馒头税率”的提案。提案显示,目前我国对馒头征收17%的税率,对面粉和挂面征收13%的税率。
这一提案经媒体报道后,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。昨日,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省国税局有关人士。据了解,对于潘耀民委员三次议案,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曾以济国税函【2007】89号、【2009】61号、【2010】25号文件进行了答复,2月21日,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又当面听取了潘耀民委员的意见。
国税部门表示,目前,我国没有“馒头税”这一税种,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并未开征“馒头税”。潘耀民委员在政协提案中反映的是馒头税率的问题。媒体所称的“馒头税”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,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。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生产和销售馒头应当缴纳增值税。
增值税分三档税率
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如果要进入超市销售,馒头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增值税完税证明,否则不能进入超市。而街头普通的个体馒头加工户,多数都不知何为“增值税”,更不用说缴纳。
从计税原理上说,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,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。省国税部门表示,馒头产品执行17%的增值税税率符合国家税法规定。
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设置了三档税率,基本税率为17%,对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,对粮食等产品实行13%的低税率。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〉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5〕52号)规定:“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、方便面、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,不属于‘粮食’的征税范围。”馒头是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%。